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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时间:2021-02-20 11:55   作者:admin 点击:
案件概要:
    2012年1月,被告人严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一处回迁期房出售给李某,并收取李某购房款及上房费共计21万元。由于严某对外有债务,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李某一直未实际入住该房屋。2018年2月,严某又将该房屋出卖给党某,收取党某47万元,并于当日交付房屋。后党某与李某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党某以严某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局报案,严某被刑拘。
律师辩护意见:
    严某合同诈骗一案被告人严某的辩护律师是我所刘东律师,刘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严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首先,即便严某隐瞒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实,这也属于民事欺诈。被害人如不愿购买该房屋,完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其次,合同诈骗罪实质是诈骗罪的一种,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是财产,也就意味着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财产是否受到损失。本案中被害人某虽然向严某支付了47万元房款,但严某也实际向其交付了房屋,党某亦已经实际入住。对于党某而言,其已经获得支付房款的对价,即获得房屋,其本身并无任何经济损失。故严某“一房二卖”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判决认为严某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判决严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四年十个月。后该案上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滕州市人民法院重审,经过重审,最终认定严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总结: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而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一房二卖”,卖房人都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房款,甘愿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向得不到房子的买房人返还房款,所以说基本也不存在被害人财产受损的情况。因此,认定“一房二卖”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关键看被害人是否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并导致财产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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