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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对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的思考

时间:2021-05-15 08:42   作者:admin 点击:
供稿人  姜琪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份,刘某所乘坐的轿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刮蹭后司机未能及时发觉。后张某驾驶车辆追赶上刘某等人,双方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撕打,张某某等二人受伤。经鉴定,张某某等二人伤情均为轻伤二级。
案件办理: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嫌疑人刘某委托后,案件已进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张成龙、张庆堂在接受指派后,姜琪律师积极协助,通过阅卷并与嫌疑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到:本案系因交通刮蹭引起纠纷继而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无其他纠纷,刘某系因酒后冲动,一时未能控制好情绪,导致案发,其主观恶性较小。
辩护思路:
通过阅卷并分析,承办律师认为该案如果按照正常辩护思路办理,虽然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加之刘某已近75岁,并患有血压高等疾病。通过辩护,可以为刘某争取到比较理想的处理结果。但如此一来,被害方将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最终可能使案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在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害方亦有和解意愿。承办律师认为,为确保案件处理效果,达到案结事了、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承办律师调整了辩护思路,在承办检察官提供平台的基础上,在征得刘某同意后。承办律师与被害方进行了多轮的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被害人方获得了赔偿,同时出具了谅解书。为案件圆满解决,嫌疑人获得最好的处理结果创造了条件。
案件结果:
最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8日依法对刘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因交通刮蹭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十分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考虑到:本案中的刘某系一名退伍转业人员,转业地方后,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并曾作为退伍人员代表参加了国庆观礼。如因一时冲动,被追究刑事责任,将给其辉煌的人生留下污点与遗憾。且如刘某被判处刑罚,那么被害方也将无法获得赔偿,案件无法划上圆满的句号。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承办律师本着在法律范围内,以确保案件妥善解决、各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充分沟通,最终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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